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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管理办法

文章作者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1年04月09日 17:58      点击数:

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管理办法

武纺大教〔2016〕25 号

为了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,推进教学改革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学校实施校、院两级督导制度,设立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和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。为规范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工作队伍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本科教学督导选聘条件
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工作责任心强,作风正派,办事公正;

(二)有多年本科教学工作经验,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,懂教学管理,且具有高级职称;

(三)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武汉纺织大学的有关政策和规定;

(四)身体健康,原则上不超过70岁,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。

二、本科教学督导组织

(一)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由不同学科的督导员组成,不少于15人,设组长一名。校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,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解聘或增补人员;校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由教务处一名副处长分管校教学督导工作。

(二)各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由3-5人组成,设组长一名,院部督导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;院(部)长负责本科教学督导工作。

(三)各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接受教务处的统筹与协调。

三、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职责

学校督导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,根据工作需要,督导组组长可以参加教务处的有关工作会议。其主要职责如下:

(一)督导组工作

1.校督导组根据学校年度教学工作任务,年初制定督导组主要工作计划,并上报教务处。

2.督导组应及时总结反馈督导工作。每学期向教务处提交工作情况小结;年终撰写年度工作总结,并提交教务处。

3.教务处负责督导组的考核评价工作。

(二)调查研究

1.调查了解学生和教师等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;

2.调查了解本科教风、学风和考风等情况。

3.对本科教学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。

(三)监督检查

1.督促检查各院部贯彻执行学校办学理念、培养计划及有关本科教学工作各项决定的情况;

2.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抽查与评价;

3.对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、试卷、实习(实践)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和监督;

4.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本科教学评估与教学检查工作;

5.参加与本科教学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,接受学校委托的专题研究。

(四)反馈与建议

1.在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及时向教务处、相关院部和责任教师反馈相关信息,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
2.对学校本科教学、教学管理工作和专业设置等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;

3.定期召开例会,总结经验,分析问题,改进工作。

四、院部督导组职责

院部督导组在教务处和院部领导下开展工作,主要负责本科教学相关的以下工作:

1.对本院部主要教学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。

2.参与院部主要的教学评估、评价或咨询工作。

3.对本院部教学和教学相关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建议。

4.对本院部各教学环节的实施与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。

5.院部领导及教务处安排的其他与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相关的工作。

6.院部负责督导组的考核评价工作。

五、本科教学督导的聘用

(一)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用

1.校本科教学督导成员原则上应在教师中产生;

2.校本科教学督导成员由教务处提名选聘,报校长办公会批准;

3.校本科教学督导成员的聘期为2年;

4.学校向本科教学督导成员发放工作津贴。

(二)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用

1.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应从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中产生;

2.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成由院部提名选聘,报教务处备案。

3.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期为2年;

4.各院部自行向督导组成员发放工作津贴。

六、附则

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原学校督导工作条例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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